中新網內蒙古新聞1月16日電(記者 李愛平)包頭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聯合印發并執行《包頭市深化公立醫院績效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試行)》(簡稱《方案》)。
包頭市提出的實施醫務人員績效薪酬改革十條措施,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為全面打造醫療高地提供有力支撐。
按照《方案》規定,醫院績效薪酬水平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公立醫院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發展、醫療行業特點和醫院財務狀況、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實績考核結果等因素來確定。
該市將進一步完善績效薪酬總量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公立醫院績效薪酬動態追加機制,確定公立醫院最終績效薪酬總量。在公立醫院年度實績考核中,結果為“優秀”的,調整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現行績效薪酬水平的20%;結果為“合格”的,原則上不超過現行績效薪酬水平的5%;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績效薪酬總量按照現行績效薪酬水平的5%核減;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績效薪酬總量按照現行績效薪酬水平的10%核減。
《規定》將賦予公立醫院績效薪酬分配更大的自主權。在核定的績效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實行引進(含柔性引進)高層次及緊缺急需人才協議薪酬制、醫療及科研合作團隊項目薪酬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績效薪酬體系。
《規定》明確將按照公立醫院職工總數5%至10%的比例建立臨床一線骨干人才庫,在進修學習、業務拓展、績效分配等方面給予骨干政策支持,以實際待遇扶持骨干發展。
按照《規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績效薪酬水平由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相當條件人員收入水平、公立醫院實績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