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內蒙古新聞1月19日電(王謙)在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召開之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發揮公益職能,確保食品安全。1月18日上午,針對食品中商戶用生鮮燈照明食品,開展回頭盾,發現個體商戶和超市食品專區“生鮮燈”已整改成普通燈。
“生鮮燈”是一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讓生鮮食品看起來更新鮮的燈具,其美化效果讓消費者難以看清食物的“真實面目”在一定程序上影響了消費者對新產品新鮮度的辨識,從而達到刺激消費者購買欲的目的。因“生鮮燈”容易誤導消費者購買不新鮮的食品,常引發各類消費糾紛。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掇k法》正式施行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再使用“生鮮燈”將屬于違法行為。
為認真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監督落實《辦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從去年12月份,海拉爾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人員對超市、個體商販進行走訪,發現某某肉店、某某某大型超市違法使用“生鮮燈”照明設施,于2024年1月2日進行立案,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溝通磋商,對監管職責及違法事實予以確認,該院認為,“生鮮燈”通過調整燈光顏色為在售食品“美顏”,消費者容易被食品的“美麗外表”誤導,購買不到新鮮的食品,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對保障生鮮食用農產品質量,規范銷售者誠信經營,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對違法使用“生鮮燈”照明設施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監管漏洞,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完)